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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来源  :   温州市双屿中学    日期  :  2020-05-06  阅读  :  分享到:

鹿城区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鹿城区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在鹿城区初中就读并且已取得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鹿城区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在鹿城区报考高中可享受鹿城区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5月8日-9日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学校汇总造册于5月12日-15日送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鹿城区中学集体报名复查时间表》)。

2.在鹿城区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非鹿城区(温州市域内)户籍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3.在鹿城区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温州市市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报考市直属(鹿城片区)公办普通高中,需具有在我区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并在报名时向就读学校提供如下材料: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一年及以上临时居住登记的凭证、有效期内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最近一年及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学生本人户口簿。

4.户籍在鹿城区、现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在 5月14日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交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确认,确认地点设在鹿城实验中学体育馆(杨府山路7号,由府东路校门进)一楼,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市直属(鹿城片区)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5.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须 先 进 行 网 上 预 报 名 ( 网 址 :http://zk.wzer.net),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本人一寸照片 1张,于5月11日-12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和确认,报名地点设在鹿城实验中学体育馆(杨府山路7号,由府东路校门进)一楼。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文化科目考试,同时须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供 7-9 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参加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艺术、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等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取消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英语听力口语考试30分调整到其他题型,笔试卷面分值提高到120分,题型、题量、考试时间与2019年保持不变。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简称“社会”)。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科学180分(2023年起科学总分调整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10分)、社会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2021年起按8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26日—27日(周五、周六)。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

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鹿城区初中毕业生审美与艺术知识终结性测试和科学实验操作终结性测评于5月中旬完成,审美与艺术知识及技能终结性测试内容、形式全区统一,科学实验操作由学校根据防疫要求统一组织,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6月初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另发行事历。

(四)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和成绩通知

考试、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等。鹿城区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考试成绩由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往届和回温考生凭准考证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单。

三、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但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学校毕业考试科目经补考仍有三门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结业。

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验印,学校颁发。义务教育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业学校开具毕(结)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 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区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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