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区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鹿委发〔2018〕14号)和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1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温鹿直委〔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学校党委、党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结合动态考评、实地走访、年中督查、自查自评、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学校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履行学校党建工作责任、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附件: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绩项目 | 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办法 |
1 | 党建质量管理(60分) | 实施《学校党建质量管理指数》,按学校党组织落实情况赋分。 |
2 | 述职评议(10分) | 根据各学校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赋分。 |
3 | 党史学习教育(10分) |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根据开展情况赋分。 |
4 | 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 (5分) | 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含报名参加鹿城区教育系统“我心向党 红色颂歌”专题合唱比赛),根据开展情况赋分。 |
5 | “学习强国”学习 (5分) | 不定期抽查学校全体党员参与“学习强国”学习人均积分,根据学习情况赋分。 |
6 | 综合工作(10分) | 1.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1分)。根据试点情况赋分。 |
2.开展党建课题研究(1分)。根据评比结果赋分。 | ||
3.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四化”示范党支部创建、党建品牌创建活动(3分)。根据创建情况赋分。 | ||
4.开展支部结对活动(2分)。根据开展情况赋分。 | ||
5.代表全区教育系统参加党建有关比赛、评比获区级及以上奖项(1分)。根据获奖等级赋分。 | ||
6.承担或配合全区教育系统党建重点工作(1分)。根据完成情况赋分。 | ||
7.学校党建有特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大会上展示或发言(1分)。根据认定情况赋分。 | ||
减分项目 | 在省、市、区对学校党建督查中,被发现明显问题、影响全区教育系统或学校党建形象的,予以减分,最高减20分。 |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