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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   温州市双屿中学    日期  :  2021-04-24  阅读  :  分享到:

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区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鹿委发〔2018〕14号)和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1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温鹿直委〔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学校党委、党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结合动态考评、实地走访、年中督查、自查自评、述职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学校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履行学校党建工作责任、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附件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2021年度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绩项目

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办法

1

党建质量管理(60分)

实施《学校党建质量管理指数》,按学校党组织落实情况赋分。

2

述职评议(10分)

根据各学校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赋分。

3

党史学习教育(10分)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根据开展情况赋分。

4

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

(5分)

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含报名参加鹿城区教育系统“我心向党 红色颂歌”专题合唱比赛),根据开展情况赋分。

5

“学习强国”学习

(5分)

不定期抽查学校全体党员参与“学习强国”学习人均积分,根据学习情况赋分。

6

综合工作(10分)

1.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1分)。根据试点情况赋分。

2.开展党建课题研究(1分)。根据评比结果赋分。

3.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四化”示范党支部创建、党建品牌创建活动(3分)。根据创建情况赋分。

4.开展支部结对活动(2分)。根据开展情况赋分。

5.代表全区教育系统参加党建有关比赛、评比获区级及以上奖项(1分)。根据获奖等级赋分。

6.承担或配合全区教育系统党建重点工作(1分)。根据完成情况赋分。

7.学校党建有特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大会上展示或发言(1分)。根据认定情况赋分。

减分项目

在省、市、区对学校党建督查中,被发现明显问题、影响全区教育系统或学校党建形象的,予以减分,最高减20分。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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